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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4〕37号文)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3号文)精神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工作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英文名称:Zhejiang International Maritime College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853
第五条 浙江省招生院校代码:0111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由舟山市人民政府管辖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高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成立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提前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下设招生综合组、命题测试组、纪检监察组三个工作组,具体负责高职提前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2017年面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总计划数为225人,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 专业(类)名称 | 招生计划 | 学制 | 学费标准 | 学习地点 | ||||
| 普高生 | 中职生 | 小计 | ||||||
| 机械 | 电子电工 | |||||||
| 1 | 国际海事服务类 【含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港口与航运管理(航运管理方向)专业,一学期后分专业学习】 | 30 | 5 | 5 | 40 | 3 | 第一学年按大类招生学费6000元/年/生收取;第二、三学年分专业后按专业学费标准收取: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6000元/年/生;船舶电子电气技术、港口与航运管理专业(航运管理方向)6600元/年/生 | 本部 |
| 2 | 机电装备与自动控制试验班 (含机电一体化技术、船舶电气工程技术、港口机械与自动控制,船舶动力工程技术专业,一学期后分专业学习) | 20 | 5 | 5 | 30 | 3 | 6600元/年/生 | 本部 |
| 3 | 船舶工程类 (含船舶工程技术,船舶检验专业,一学期后分专业学习) | 10 | 10 | 3 | 6600元/年/生 | 本部 | ||
| 4 | 报关与国际货运 | 15 | 15 | 3 | 6600元/年/生 | 本部 | ||
| 5 | 商务英语 | 30 | 30 | 3 | 6000元/年/生 | 本部 | ||
| 6 |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 30 | 30 | 3 | 6600元/年/生 | 本部 | ||
| 7 | 食品贮运与营销 | 10 | 10 | 3 | 6600元/年/生 | 本部 | ||
| 8 | 应用英语 | 10 | 10 | 3 | 6000元/年/生 | 本部 | ||
| 9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10 | 10 | 3 | 6600元/年/生 | 本部 | ||
| 10 | 船舶工程技术(中乌合作项目) | 10 | 10 | 3 | 16000元/年/生 | 本部 | ||
| 11 | 石油化工技术 | 10 | 10 | 10 | 30 | 3 | 6600元/年/生 | 岱山校区 |
| 招生计划合计 | 185 | 20 | 20 | 225 | 3 | |||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条 符合2017年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3. 身体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相关规定体检合格。相关专业具体要求: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女生身高160cm及以上、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五官端正,无纹身,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无色盲、色弱。
石油化工技术专业:无色盲。
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的学生参加海船船员考证时,身体条件须符合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具体如下:航海技术专业:身高165cm及以上,双眼裸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辨色完全正常。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身高155cm及以上,双眼裸视力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无红绿色盲。
4.中职生(机械类、电子电工类)需参加高考报名科类对应的职业技能考试。
第六章 专业志愿填报
第十一条 普高生:机电装备与自动控制试验班与船舶工程类允许专业兼报,报关与国际货运、商务英语、应用英语允许专业兼报,国际邮轮乘务管理、食品贮运与营销允许专业兼报,船舶工程技术(中乌合作项目)、工业机器人技术允许专业兼报;中职生:国际海事服务类、机电装备与自动控制试验班、石油化工技术专业允许专业兼报;其他专业不能兼报,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专业。
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安排,每位考生仅参加1个专业(类)的综合素质测试。所有考生只被一个专业(类)拟录取和备录取。
第七章 报名办法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2017年3月6日至4月7日。
第十三条 报名方式:考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须登陆学校招生网站或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考生须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报名考试费:110元/人,现场确认时缴纳。
第十五条 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有关报名要求和资格对申请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学校招生网站公布初审合格名单,报名考生可直接从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十六条 现场确认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确认。未经过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4月 17日。
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携带材料如下:
1.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通过审核后可以从浙江教育考试院网站上打印,须加盖考生所在学校的公章);
2.《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原件;
3.身份证原件;
4. 盖有考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浙江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信息表》
5.素质特长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提交证件等相关材料者不予受理。
6.提供当地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高考体检表)。不符合专业身体要求的考生则不予参加综合测试。
第八章 测试办法1(面向普高生)
第十七条 学业水平考试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3X(选取高中七门科目中任3门成绩的最高成绩)科目共6门,均采用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对应科目的等第再折成标准成绩。语数外科目每门折算成绩满分为30分,3X科目每门折算成绩满分为20分。各科目的具体等第折算标准成绩如下表:
| 学业水平测试等第 | A | B | C | D(P) | E | ||||
| 科目 | 语数外 | 3X | 语数外 | 3X | 语数外 | 3X | 语数外 | 3X | 六科 |
| 折算的标准成绩 | 30 | 20 | 25 | 18 | 18 | 12 | 12 | 8 | 0 |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150分。
第十八条 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按专业以面试形式进行,具体内容包括专业认识(45分)、英语口语(35分)、语言表达(25分)、仪表仪态(15分)、特长展示(30分)。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150分。
第十九条 考生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150分,以百分制折算计入成绩)×60% +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150分,以百分制折算计入成绩)×40%计算而成,分数保留两位小数。
第九章 测试办法2(面向中职生)
第二十条 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相应类别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包括技能操作和理论知识两部分)计算,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总分300分。
第二十一条 综合素质测试
(1)文化考试。语文、数学按照《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考试大纲》要求命题。
| 科 目 | 考试分值 | 考试时间 |
| 语文 | 100分 | 4月18日上午 8:30至10:00 |
| 数学 | 100分 | 4月18日上午10:30至12:00 |
文化考试成绩总分200分。
(2)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分专业以面试形式进行,具体内容包括职业素质(30分)、英语口语(25分)、语言表达(15分)、仪表仪态(10分)、特长展示(20分)。
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总分100分。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0分=文化考试成绩200分+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00分。
第二十二条 考生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00分,以百分制折算计入成绩)×60%+综合素质测成绩(300分,以百分制折算计入成绩)×40%计算而成,分数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三条 录取规则
在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并以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若报考人数不足计划的150%,则按实际报考人数的85%确定拟录取和备录名单。
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普高考生依次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优先排序录取。若上述二项成绩仍相同,则按学业水平测试中英语、数学、语文模块、3X总分成绩优先排序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中职考生依次按职业技能考试、综合素质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数学、语文的成绩高低排名。
第二十四条 确定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
根据录取规则,按照专业招生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录取”名单;按照专业招生计划1:3的比例确定“备录(含顺序号)”名单(遇该专业备录人数不足计划数的3倍时,则按实际人数确定备录名单);并将考生录取情况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状态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
第二十五条 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2022-06-20 22:04: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4〕37号文)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3号文)精神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工作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英文名称:Zhejiang International Maritime College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853
第五条 浙江省招生院校代码:0111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由舟山市人民政府管辖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高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成立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提前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下设招生综合组、命题测试组、纪检监察组三个工作组,具体负责高职提前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2017年面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总计划数为225人,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 专业(类)名称 | 招生计划 | 学制 | 学费标准 | 学习地点 | ||||
| 普高生 | 中职生 | 小计 | ||||||
| 机械 | 电子电工 | |||||||
| 1 | 国际海事服务类 【含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港口与航运管理(航运管理方向)专业,一学期后分专业学习】 | 30 | 5 | 5 | 40 | 3 | 第一学年按大类招生学费6000元/年/生收取;第二、三学年分专业后按专业学费标准收取: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6000元/年/生;船舶电子电气技术、港口与航运管理专业(航运管理方向)6600元/年/生 | 本部 |
| 2 | 机电装备与自动控制试验班 (含机电一体化技术、船舶电气工程技术、港口机械与自动控制,船舶动力工程技术专业,一学期后分专业学习) | 20 | 5 | 5 | 30 | 3 | 6600元/年/生 | 本部 |
| 3 | 船舶工程类 (含船舶工程技术,船舶检验专业,一学期后分专业学习) | 10 | 10 | 3 | 6600元/年/生 | 本部 | ||
| 4 | 报关与国际货运 | 15 | 15 | 3 | 6600元/年/生 | 本部 | ||
| 5 | 商务英语 | 30 | 30 | 3 | 6000元/年/生 | 本部 | ||
| 6 |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 30 | 30 | 3 | 6600元/年/生 | 本部 | ||
| 7 | 食品贮运与营销 | 10 | 10 | 3 | 6600元/年/生 | 本部 | ||
| 8 | 应用英语 | 10 | 10 | 3 | 6000元/年/生 | 本部 | ||
| 9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10 | 10 | 3 | 6600元/年/生 | 本部 | ||
| 10 | 船舶工程技术(中乌合作项目) | 10 | 10 | 3 | 16000元/年/生 | 本部 | ||
| 11 | 石油化工技术 | 10 | 10 | 10 | 30 | 3 | 6600元/年/生 | 岱山校区 |
| 招生计划合计 | 185 | 20 | 20 | 225 | 3 | |||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条 符合2017年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3. 身体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相关规定体检合格。相关专业具体要求: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女生身高160cm及以上、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五官端正,无纹身,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无色盲、色弱。
石油化工技术专业:无色盲。
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的学生参加海船船员考证时,身体条件须符合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具体如下:航海技术专业:身高165cm及以上,双眼裸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辨色完全正常。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身高155cm及以上,双眼裸视力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无红绿色盲。
4.中职生(机械类、电子电工类)需参加高考报名科类对应的职业技能考试。
第六章 专业志愿填报
第十一条 普高生:机电装备与自动控制试验班与船舶工程类允许专业兼报,报关与国际货运、商务英语、应用英语允许专业兼报,国际邮轮乘务管理、食品贮运与营销允许专业兼报,船舶工程技术(中乌合作项目)、工业机器人技术允许专业兼报;中职生:国际海事服务类、机电装备与自动控制试验班、石油化工技术专业允许专业兼报;其他专业不能兼报,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专业。
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安排,每位考生仅参加1个专业(类)的综合素质测试。所有考生只被一个专业(类)拟录取和备录取。
第七章 报名办法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2017年3月6日至4月7日。
第十三条 报名方式:考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须登陆学校招生网站或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考生须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报名考试费:110元/人,现场确认时缴纳。
第十五条 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有关报名要求和资格对申请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学校招生网站公布初审合格名单,报名考生可直接从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十六条 现场确认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确认。未经过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4月 17日。
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携带材料如下:
1.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通过审核后可以从浙江教育考试院网站上打印,须加盖考生所在学校的公章);
2.《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原件;
3.身份证原件;
4. 盖有考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浙江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信息表》
5.素质特长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提交证件等相关材料者不予受理。
6.提供当地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高考体检表)。不符合专业身体要求的考生则不予参加综合测试。
第八章 测试办法1(面向普高生)
第十七条 学业水平考试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3X(选取高中七门科目中任3门成绩的最高成绩)科目共6门,均采用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对应科目的等第再折成标准成绩。语数外科目每门折算成绩满分为30分,3X科目每门折算成绩满分为20分。各科目的具体等第折算标准成绩如下表:
| 学业水平测试等第 | A | B | C | D(P) | E | ||||
| 科目 | 语数外 | 3X | 语数外 | 3X | 语数外 | 3X | 语数外 | 3X | 六科 |
| 折算的标准成绩 | 30 | 20 | 25 | 18 | 18 | 12 | 12 | 8 | 0 |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150分。
第十八条 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按专业以面试形式进行,具体内容包括专业认识(45分)、英语口语(35分)、语言表达(25分)、仪表仪态(15分)、特长展示(30分)。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150分。
第十九条 考生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150分,以百分制折算计入成绩)×60% +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150分,以百分制折算计入成绩)×40%计算而成,分数保留两位小数。
第九章 测试办法2(面向中职生)
第二十条 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相应类别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包括技能操作和理论知识两部分)计算,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总分300分。
第二十一条 综合素质测试
(1)文化考试。语文、数学按照《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考试大纲》要求命题。
| 科 目 | 考试分值 | 考试时间 |
| 语文 | 100分 | 4月18日上午 8:30至10:00 |
| 数学 | 100分 | 4月18日上午10:30至12:00 |
文化考试成绩总分200分。
(2)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分专业以面试形式进行,具体内容包括职业素质(30分)、英语口语(25分)、语言表达(15分)、仪表仪态(10分)、特长展示(20分)。
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总分100分。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0分=文化考试成绩200分+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00分。
第二十二条 考生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00分,以百分制折算计入成绩)×60%+综合素质测成绩(300分,以百分制折算计入成绩)×40%计算而成,分数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三条 录取规则
在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并以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若报考人数不足计划的150%,则按实际报考人数的85%确定拟录取和备录名单。
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普高考生依次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优先排序录取。若上述二项成绩仍相同,则按学业水平测试中英语、数学、语文模块、3X总分成绩优先排序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中职考生依次按职业技能考试、综合素质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数学、语文的成绩高低排名。
第二十四条 确定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
根据录取规则,按照专业招生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录取”名单;按照专业招生计划1:3的比例确定“备录(含顺序号)”名单(遇该专业备录人数不足计划数的3倍时,则按实际人数确定备录名单);并将考生录取情况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状态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
第二十五条 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